人格权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省要抓紧清理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扎实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确保民法典在四川省全面有效实施。 据悉,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民法典涉及的省、市(州)人民政府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与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所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不一致的,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的,上位法已因民法典出台而被修改或废止的,以及其他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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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反毒宣导脸被打马赛克,遵守个资法? 彰化县警察局在明伦国小举办反毒宣导活动,但警察局提供给媒体的照片,却将所有的学生脸都打上马赛克,让学生家长十分傻眼,感觉参加反毒宣导是件丢脸的事,好好的学生被打马,似乎变成犯罪者。 有人解读这是警察局要保护学生的肖像权及遵守个资法,如果真的是这样,那警察局真的对于民法和个资法有很大的误解。 肖像权的保障并非无边无际,我国法律并没有任何一个条文提到“肖像权”,都是由民法人格权、以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来保障,首先,人是群居社会,只要是在公众场合所拍摄的公开活动照片,未针对特定个人,基本上就不会有肖像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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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在编纂过程中,立足中国实际、直面中国问题,在批判借鉴外国法学理论、制度、概念的基础上,形成了一部真正“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 创造性地将关于人格权的规定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最大的亮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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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日本地理风俗大系 第15卷,1932年) 照片左方塔屋为方顶的建筑物,地址是台北市明石町2丁目6番地,在当时是千代田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台湾支部。该会社1904年4月创立于东京,为战前日本五大保险公司之一。千代田生命保险于1904年即在台湾有委托代理店贩售保单,该会社于1931年3月将原本位在台北市大正町3丁目的台北会所,正式升格为台湾支部,并将之迁至明石町扩大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