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4月2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郑州市法院通报2019年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情况。 据了解,自2019年(截至2020年4月23日)以来,郑州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6970件,结案6148件,其中刑事案件64件,民事案件6079件,行政案件5件。此外,记者招待会还发布了一个典型案例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在湖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荆州法院以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为主线,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全面推进知识产权 “三合一”审判改革,创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知识产权局”工作模式,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切实降低**成本,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儿子在家看直播打赏,钱能要回来吗?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在新闻上看到过,有些人喝醉酒之后,可能会砸别人的车,那么大家知知道醉酒砸车属于什么案件,醉酒砸车应该怎么处理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醉酒砸车的属于民事案件,喝醉酒故意砸车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康达拥有执业律师1300余名,其中既包括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后第一批执业律师中的杰出代表,又不乏来自公检法系统的骨干力量,以及毕业于国内外名校法律专业的中青年精英律师。 康达律师一直秉持严谨专业、尽责勤勉的服务素养为国内外客户提供着专业、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张麦昌律师自2000年起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两会前晒成绩单需要够自信。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7-2018》(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7-2018》(绿皮书)(以下简称绿皮书)以及10起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6481件,同比2017年增加3752件,上升16.51%
新国学网:最高法: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让农村路_最高人民法院-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核心提示:资料图:古村落。中新社记者张斌摄中新网11月7日电在今日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指出,人民法院要积极参与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维护好农村的社会治安,让农村重新兴起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良好社会风气。会上有记者问:党中央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五项总要求,提出到2050年实现农村美的长远目标,《意见》对服务和保障农村全面进步、实现农村美的目标有什么举措?姜启波表示, 中新网11月7日电 在今日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指出,人民法院要积极参与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维护好农村的社会治安,让农村重新兴起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法制网北京 因违反法庭纪律殴打对方代理人,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于某被二中院当庭作出罚款二万元的决定。近日,于某如期缴纳了二万元罚款,并向法官保证不再违反法庭纪律。 二中院在审理于某与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过程中,上诉人于某情绪激动,突然冲向被上诉方、物业公司坐席,动手殴打物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