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因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影响而取自政府之补助款,可免纳所得税。 该局说明,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9条之1规定:“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而依本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第53条或其他法律规定,自政府领取之补贴、补助、津贴、奖励及补偿,免纳所得税。”,故营利事业因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影响而依相关规定向政府申请并领取之补助款,无需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 5、经营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许可; 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为1000万美元; 7、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型保税仓库。 1、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2、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于供应本企业; 3、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是指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的保税仓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监〔2022〕2号)、《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202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检查目的、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经济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组织对2021年同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情况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必要时可延伸检查以前年度或2022年
单位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余指定人员签名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本单位公章; 从外部获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获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小写金额用阿拉伯一一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填写公民币符号¥,公民币符号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会计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二是指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
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和变更,是会计人员顺利开展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加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基础信息。广大会计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登记和变更工作,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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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可以异地报考中级会计吗?2023年可以异地报考中级会计,如果考生的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地点不一致,是可以在工作地点所在地区进行报考的。本次高顿教育整理了关于异地报考中级会计的相关信息,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2023年可以异地报考中级会计吗? 2023年是可以异地报考中级会计的。中级会计考试报考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考生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报考地点,既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报考,也能在工作所在地进行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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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 天内,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 6)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7)如委托方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并相应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内容的,按市场价格的70%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