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
你于2021年12月16日ꦦ 在上海市松江区茸树路199弄1号109室(门牌号109号)涉嫌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行为。本机关多次联系你未果,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松)中办调(询)通字〔2022〕第01004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𒀰 请你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315号接受调查询问,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房屋权利证明,房屋装修施工合同及相关行政许可等有关材料
案例23:供应商注册地址相同 可判定串通投标吗? 某教学实训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2019年1月10日开标,经专家评审后,供应商B为中标供应商。但中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的供应商A发现,中标供应商B的控股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与另一投标供应商C的股东与监事系同一人,且两家供应商的注册地址为同一地址。供应商A遂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
税收上是用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税收指标综合量“型”和“微利”的,与其他部门对小微企业的认定办法略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哪些企业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残留着夏日的燥热,秋意也多了一丝微凉。又是一年丹桂飘香,又是一年欢聚一堂,兴华大家庭又注入了新的血液。为了帮助班主任老师们快速适应、成长,商丘工学院附属兴华学校召开了第九期班主任工作论坛
注册商标需要交费吗?注册商标需要交费的,根据商标局发布的最新商标注册收费标准:普通注册商标的规费为300元/件。(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 每个商品加收30元)
为了使广大网民提交的申请能得到及时、准确的回复,请各位网民注意以下事项: 1、依申请公开主要受理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 2、网民关于建议、咨询、投诉等方面的留言,请直接到"书记信箱"和"市长信箱"栏目。 申请公开受理流程: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镇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生存的12条法则》是帮助我们现代人应对混乱生活的一剂良药。这本书不是励志温暖但空洞无用的心灵鸡汤,而是严父般近乎残酷的教诲。 书中为我们提供了十二条法则,每条法则都相对应地在解决现代人生活中所面对的一个难题
婚假指的是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是要如数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这也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企业的正式工都是享有婚假的权利的。现在很多劳务派遣工也是想进行婚假申请的,那么劳务派遣人员的婚假怎么请?看看今元人才的介绍吧。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什么是票据状态为“保证待签收”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最近有人咨询:有一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显示为“保证待签收”,这样的电子承兑汇票能收吗? 就小编的观点:最好不要接收这种票据。 那么,什么是票据状态为“保证待签收”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出票保证动作完成,此票据仅完成开票动作的前半段,并未真正成为一张银票,最重要的后半段—承兑动作并未开始,既然都没有人承兑,就不能叫承兑汇票,而且这个票据也没有流动性和价值; 保证签收走的保证模块,签收的动作只是让自己对一笔债务进行确认,实质上是一个‘替别人担保’的动作,而这个票据实际上也并不在签收人的账户内,而是回到了发起签收的账户。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种“保证待签收”的票据无法融资变现
李锦莲故意杀人再审案公开宣判改判李锦莲无罪0【消息】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李逊报道:6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李锦莲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定和判决,宣告李锦莲无罪。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5月18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再审认为,原审依据李锦莲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物证和技术鉴定,认定李锦莲有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条件,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李锦莲供述实施犯罪的关键情节缺乏证据印证,在案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据锁链证明李锦莲实施了犯罪行为。 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李锦莲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