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清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哈尔滨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摩托车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摩托车的销售、登记、通行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原标题:安徽休宁县行凶致人死亡者被指未曾收监,当地政法委介入调查) 新京报讯(见习记者 汪畅 实习生 黄可)安徽省休宁县伤人致死者被指从未被收监,事件仍在引发关注中。14日,受害方家属程新平透露,今日上午,休宁县司法局已经通过乡党委书记找到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正对此事展开调查。 1995年,因建房纠纷,王某父子将程美枝打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经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辛桥法庭田广法官的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在参加庭审后对田广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并赞叹案件审理的高效,为其门窗厂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情回顾: 汪某因经营门窗生意需要常年在韩某所开的门窗厂赊购门窗等货品并为韩某出据欠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2019〕9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9〕14号)精神,就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生态环境(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细化措施,完善机制,严明纪律,夯实责任,确保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第一时间报送。 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发生较大级突发事件后,1小时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重特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2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绝不允许出现信息报送滞后于网络消息的现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作了规定: 一、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四、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纠纷案件; 五、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纠纷案件; 六、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金钱给付案件。
我局于2022年8月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参考你单位《排污许可证副本》(证书编号:91120223598700887H002R),你单位应于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之前上报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查询发现,你单位未提交2022年第二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你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登录账号后同样显示未提交2022年第二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一)关于犯罪数额和数量。犯罪数额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最重要的客观标准之一。能够准确把握刑法中规定的各类具体经济犯罪中有关数额和数量的不同要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工伤认定办法》第18条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22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月15日,在长春市人社局指导下,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依法出具工伤认定结论,认定13日晚牺牲在战“疫”一线的李谦同志为工伤。同时,积极沟通协调市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开辟快捷通道,李谦同志工伤保险待遇将于近日拨付到位。这是疫情发生以来,长春市做出的首例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工伤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