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在平时生活中听说fda认证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了,不过对于fda认证,许多人其实并不知道它究竟是什么?那么今天就要带大家具体来了解一下关于fda认证的具体知识了。 FDA(Food and Drug Admistraton简称FDA)即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隶属于美国卫生教育福利部,有人说相当于中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其实是不确切的。准确地说,美国FDA是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负责保健食品的审批)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审批)两个行业管理机构
我们现时主要从事(i)于中国制造及销售处方药(包括化学药及传统处方中医药);及(ii)经营健身中心、提供健身和健康活动咨询服务,以及经营特许经营业务以获得特许权费收入。 我们按照相关医药等法规,提供医疗相关产品,并在所有制造工厂采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位于北京的化学药生产基地、位于陕西省宝鸡市的中药生产基地以及位于重庆市的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基地均通过了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MP认证
2019年是药品监管法律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是世界首部综合性疫苗管理法律,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是近20年来的一次全面修订,《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将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人民群众的期盼,审评制度改革的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巩固和推进药品审批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一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持续推动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构建药品审评以流程为导向的科学管理体系,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服务为本、科学规范审评,切实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可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总局高级研修学院(总局安全应急演练中心)
药用干燥剂针对药片进行防水防霉保护的产品,经常选择硅胶干燥剂为原料,它的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具有无毒无味,化学性质稳定且吸附性能高、热稳定性好、化学性质稳定、有较高的机械强度等使用优势。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药用干燥剂。 药用干燥剂要求安全环保、无毒无害,以及超强的吸湿性能的特点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 浏览次数: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实施新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促进药品行业高质量发展,药监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研究,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指导原则(试行)》 《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 为推动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指导原则(试行)》《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已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施行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相君的通知,获悉吴相君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展期,具体事项如下: 近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衡水以岭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3年2月21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说明:醋酸氢化可的松软膏说明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12月31日国药监注[2001]586号《关于印发第一批化学药品说明书的通知》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说明书是规范修订后的建议参考样稿,企业如有疑异,可提出修改意见。〔适应症〕应与原批准的内容一致;〔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项内容,企业提供的说明书不能比样稿所列的少
远大医药荣登“2018年度中国化药企业TOP100排行榜” 7月15日,“2019全国药店周暨中国医药创新发展大会”在山东济南隆重召开。会上,“2018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系列榜单”正式发布,远大医药凭借扎实的研发生产实力、稳健的市场推广能力和持续的创新驱动功力,成功入选“2018年度中国化药企业TOP100排行榜”,并位列第36名。 “2018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系列榜单”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组织了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排行榜专家委员会,依托其在中国独家开发运行多年的三大终端六大市场终端格局数据库,针对医药工业企业,从两大最重要的维度,即创新驱动力和专业推广力,更科学、更严谨地给出的评判
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9月17日,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宣贯大会举行。 会议围绕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鼓励药品创新、强化药品上市后监管、履行主体责任等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旨在推动药品监管系统深入领会《药品管理法》的立法宗旨、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促进医药行业相关人员深刻学习《药品管理法》新规定与要求,不断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国家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指出,此次《药品管理法》修订突出重点,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坚守公共安全底线,强化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监管漏洞;鼓励创新,满足公众用药需求,解决改革急需,就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中需要法律支撑的改革措施,有针对性地对法律进行完善
国产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批服务指南项目编码:3001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批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国产医疗器械注册审批(二)子项名称: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批(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项目编码:30016三、办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十五条:“ 总局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年第103号) 2016年06月30日发布 为做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衔接工作,更好地贯彻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统一受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注册申请。 二、2016年7月1日前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产品复核检验、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可以将检验报告 2016年第163号2016年12月12日发布 为加强和规范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再注册)管理,保障《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平稳实施,经研究,现就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再注册)申请受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未在规定时限提出延续注册(再注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延续注册的审评审批时限以受理 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号) 2017年01月25日发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已经正式发布,为保障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5月1日起,对使用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的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生产企业和境外生产厂商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国内生产企业在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境外生产厂商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