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发
一、从即日起,在全市进行统一着装清理,开展申报认证工作。凡目前已着装的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着装范围、人数、服装式样、面料、颜色、发放标准、人均费用、经费来源等,连同批准机关及批准文件详细申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然后由各主管局汇总后,于今年年底前送市财政局审查,再由市财政局集中报市政府核准。对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市政府认定后将核发《统一着装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和超过申报期限的不予认定发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办发〔2021〕19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上半年版)》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审批项目和调整更新市级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州政发〔2014〕12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除国务院、省政府新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各部门一律不得在《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上半年版)》外实施自行增加的审批事项,凡列入目录的审批事项必须依法行使,凡未经市政府审议同意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行使
为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发〔2013〕12号)等规定,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3〕28号),决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一、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据有关方面测算,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量占机动车排放的70%
潍坊创业大学是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主管,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主办的一所专门培养创业者和企业家的公益性社会大学。学校以“为创业者导航、为企业家充电”为宗旨,坚持“创业、培育、成长、守业”四位一体的培训模式,根据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实际需要,引进北大、清华及浙大精品EMBA课程,采取集中授课、名师讲学、巡讲上门、网络微课、企业家论坛、创业模拟、商业模式开发、跟踪扶持、商机交流和经典课程订单式选择等形式,利用线上和线下方式,为创业者和企业家提供学习交流平台,以及创业项目、创业政策、创业资金等配套服务,着力培养创业者和企业家最实用、最直接的创新创业能力,为打造“产业强市、文化名市、活力城市、品质城市”建设而努力奋斗。 根据《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全民创业的意见》(潍政发〔2014〕7号)精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0号),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更好发挥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6月15日下午,荣成市召开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座谈会,荣成市发改局、社会信用中心、大数据中心、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荣成支行、威海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督组、荣成农商行等单位参加。 会上,研究了荣成市信用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可操作性方案。荣成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荣成支行有关负责同志分别结合职能进行了交流发言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结合国家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要求,现就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第4条“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申报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补助的,其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中标明的认证时间必须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1)太原市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补助申请审核表; (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构出具的认证文件复印件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区政府部门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9项,其中审批权限在县(区)级的行政许可事项14项,审批权限在省、市级需我区衔接落实的行政许可事项25项。为做好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区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二、事项取消后,各部门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关联阅读: 电梯、地下公共空间通信系统作为城市“生命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维系城市正常运行、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目前我市存在部分小区电梯及地下室手机信号薄弱或未覆盖现象。为实现部分小区电梯和地下室的4G/5G信号覆盖,提升市民生活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淮安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由淮安市工信局、通管办牵头,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具体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小区电梯、地下室手机信号覆盖提升工程”,将在2023年内对全市部分小区进行电梯、地下室通信设施安装改造。 经前期调研征集,拟对114个小区电梯及地下室通信信号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现将名单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15日
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甬政办发〔2019〕78号)、《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施行)》(甬人社发〔2020〕29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发布宁波市2021年项目制培训清单的公告》,我局于2021年7月15日在我局外网发布了《关于遴选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2021年食品安全管理技能项目制培训的公告》,并于7月30日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培训机构开展了评审,最终确定宁波市学技培训学校等7家高校、职技院校及培训机构承担2021年食品安全管理技能项目制培训任务(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日-8月9日(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处 0574-8918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