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发
本文摘要:经宁波市政府表示同意,自2017年10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享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无法获取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倒数交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停止在出租汽车区域内出售住房(不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折合)。本通报实行之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新的出售的住房,需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剩2年后方可出让,出售时间以交易合约网签时间不尽相同。 经宁波市政府表示同意,自2017年10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享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无法获取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倒数交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停止在出租汽车区域内出售住房(不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折合)
按照《关于开展鼠疫防控督查指导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2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旗春季鼠疫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4月13日至17日,旗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太平,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连成、崔富强、柳青分别带领鼠疫防控督查指导组,深入乌兰哈拉嘎苏木、巴彦花镇、巴拉嘎尔高勒镇、吉仁高勒镇等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苏木镇、各部门、企业、旅游景点景区、学校开展鼠疫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环境卫生整治;嘎查社区开展入户宣传、灭鼠灭蚤工作;基层卫生院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管理、医务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个人防护专业水平;嘎查社区牧民、居民、企业职工、流动人员鼠防知识知晓率、灭鼠灭蚤开展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指导。 督查指导组指出,各苏木镇、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做好鼠疫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传导压力,抓好落实,确保防控措施和任务落实到位。 督查指导组要求,各苏木镇及嘎查社区要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强化措施落实,扎实开展灭鼠,有条不紊做好鼠疫疫情防控工作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介绍,2月9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4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政策方面进行了明确。 重点如下: 《通知》明确,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1]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凡在bb电子糖果派对安卓版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为推动“十四五”期间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拟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装备〔2020〕171号,经研究,宁波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报认定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属地经发办(局)提出申请,并提交5份全套纸质装订材料及电子版一份。各地经发办(局)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5份、电子版一份)、汇总表(附件5、附件6)电子版,于2021年8月18日前上报慈溪市经信局
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查阅中心),是指县人民政府在档案馆设置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的场所。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查阅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档案馆负责查阅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问: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目的是什么?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目的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问: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依据是什么?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2〕4号)文件。 三、清理的结果如何?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新港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和大冶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65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阳新县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所托管的区域执行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教监管厅函〔2023〕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版全文)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6号(2023年版全文) 苏医保规〔2023〕1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粮应急规〔2023〕24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1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11号) 京政办发〔2022〕3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建字〔2022〕13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2〕3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全文(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全文附PDF版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