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发
市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3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48号)要求,2019年北京市将继续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更加翔实的统计数据和信息支撑。现就做好2019年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内容多、工作难度大,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广泛深入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市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共同完成好抽样调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智能化领域)项目的通知》,通过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经省科技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对2021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智能化领域)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2年3月1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各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市编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加快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根据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56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8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近年来,我省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加,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2017年,全省老年人达到2100多万,其中约61%的老年人需要医疗护理服务。长期以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老年人健康管理、常见病及慢性病防治、心理健康与关怀、长期照护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有920家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照护服务,开放养老床位数约5.4万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抓党建促乡村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精神,持续巩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快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根据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运盐政办发〔2022〕38号)和运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专班关于印发《运城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参考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运综行专[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调整后的《盐湖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怀化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怀司发〔2022〕15号)精神,2022年8月22日,沅陵县司法局出台了《沅陵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沅司函〔2022〕1号),组织全县有关单位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各单位认真清查,县司法局汇总审核,最终形成了此次清理结果,共涉及规范性文件88件,其中《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县酉水旅游区及借母溪自然保护区公路沿线建房管理的通告》(沅政函[2015]105号)等47件规范性文件清理宣布失效,《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沅政办发[2018]1号)等41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委),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6号)精神,继续做好2021年省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以下简称“国家免费医学生”)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法人胡秋平的申请,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31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新宁安康精神病医院执业登记进行现场审核验收,专家组认为该医疗机构已具备二级精神病医院开业基本条件,准予执业登记注册。现将执业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国发〔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对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 国办发〔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
为提高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大红鹰登陆大红鹰登陆网址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精神及《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内(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局。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晋政办发〔2017〕74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晋政办发〔2017〕74号),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创新,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衔接整合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排污单位守法、政府部门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