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人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我市参保企业就业参保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我市参保企业就业参保,或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或户籍地为长春市并灵活就业的人员 1、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收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基金(省内不转移基金)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申办单位或申办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办单位填写的需加盖公章),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按不同类型还需分别审核以下材料: 1、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及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单位参保职工,提供本市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