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人胡秋平的申请,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31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新宁安康精神病医院执业登记进行现场审核验收,专家组认为该医疗机构已具备二级精神病医院开业基本条件,准予执业登记注册。现将执业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