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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装备〔2020〕171号,经研究,宁波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报认定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属地经发办(局)提出申请,并提交5份全套纸质装订材料及电子版一份。各地经发办(局)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5份、电子版一份)、汇总表(附件5、附件6)电子版,于2021年8月18日前上报慈溪市经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