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
国务院法制办1月5日就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自然人将适用跟企业一样的税收强制措施。专家称,这为个税、房地产税改革铺平了道路,为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整个税制改革扫清了障碍
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目的申报。 我们拥有一支专业的会计团队,熟悉国家及地方财务及税务法规、政策,负责企业的财务核算、记账等一系列会计工作,提供全方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和监督,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账户体系,可有效降低企业开支,控制财税风险,轻松应对各种监督检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山西省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7日起,山西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二、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前款指标累计值为100分,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分值进行分解细化。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上述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
公司注销程序简化了!两种情况可以直接注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与税务有关的事项; 2、处理与税务有关但未收到发票,无税(停滞费)和罚款的人。 对于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一般取消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取消税款时,应当进一步实施有时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同征同管。 小型微利企业缓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如何申请?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河南大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注册资金6000万元,是一家专业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数据中心建设、信息化服务及运营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 成立二十年来,大立科技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慧监所、电力物联网、智慧社区、智慧校园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覆盖了电力、政府、交通、广电、金融、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 公司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安全技术防范一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设计施工壹级,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资质壹级,专业音响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壹级,专业灯光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壹级,专业舞台机械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壹级,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等多项资质
电气消防检测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复制链接] 问:我公司签订的《电气消防检测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加工承榄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因此,所述电气消防检测合同,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举的“加工承榄合同”中的“测试”,需缴纳印花税
公共财政(英语:Public finance),或政府财政,指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是政府实现经济政策目标、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主要途径之一。这里政府可以是代表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也可以是地方政府。国家或地区每年的财政的支出预算,以及其比例大小,一般可以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