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下图),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公告》第一条规定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税务证明事项的承诺方式、法律责任、不适用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2021年第21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三证合一后企业报税有什么新变化呢? 如今变化的事情太快,什么政策、制度之类的,都在变化,而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新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为有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张营业执照。然而对于企业报税以及注销等方面有什么新变化呢?那么本站小编为大家介绍下三证合一后企业报税的变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近日,在桂林市人民政府开展的2013年度纳税先进企业表彰活动中,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为“桂林市2013年度纳税特别贡献企业”,全市获此殊荣的单位仅此一家。 文化是一种软实力,也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灵魂。作为地方的行业龙头企业,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秉承“以情做人、以诚做事、以信经商”为理念,在多年的探索发展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诚信为本,合作共赢,求实创新,和谐发展
麦考瑞大学会计回国一直是很多学生想要知晓的内容。该专业由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院开设,提供本科和硕士课程,可以让学生成为一名优秀的会计师,毕业生所颁发的学历文凭广受认可,还可获得专业认证,回国后会有不错的就业前景,能够在企业、会计事务所、银行、税务机关、保险公司等单位从事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会计、出纳等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 3、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抚顺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于2021年11月1日印发,方案中对于行政复议经费、办公场所、办案所需的必要设备、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辅助人员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都作了具体部署。市司法局已经提请市编委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增加人员编制,充实行政复议人员力量,市编委已经召开会议,根据实际情况部署增加编制的相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