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律明确规定了关于自首的减轻处罚问题,而坦白也是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与坦白的区别又是怎样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强律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导读]8月5日,松原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扫黑办等相关警种的大力支持下,经一年多的缜密侦查、科学研判、合成作战、政策攻心和大量的思想工作,公安部涉黑涉恶目标逃犯、省公安厅涉黑涉恶A级逃犯石磊迷途知返,在云南勐海县打洛镇向松原警方投案自首。 8月5日,松原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扫黑办等相关警种的大力支持下,经一年多的缜密侦查、科学研判、合成作战、政策攻心和大量的思想工作,公安部涉黑涉恶目标逃犯、省公安厅涉黑涉恶A级逃犯石磊迷途知返,在云南勐海县打洛镇向松原警方投案自首。 据悉,2019年4月5日,松江分局接到松原市公安局扫黑办有关“石磊等人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由松江分局侦办的指令后,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会同市公安局扫黑办成立联合专案组,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团伙成员相继落网,但主要犯罪嫌疑人石磊一直在逃,后经分析研判确认犯罪嫌疑人石磊已经潜逃至缅甸境内
被告人高某、董某自2008年相识后长期保持情人关系。2009年6月至2013年11月期间,高某在无实际经营活动且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各种事由,通过董某以借款为名,实际骗取33名被害人2159余万元。所骗钱款被高、董二人占有、挥霍
6月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朱晓东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朱晓东与杨俪萍登记结婚,后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区某小区。案发前,二人因故产生矛盾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傅家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文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经淄博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张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张店区纪委监委) 文广,男,汉族,1966年4月生,山东桓台人,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历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商场派出所副所长、大张派出所所长、中埠派出所所长、新华街派出所所长、副局级侦察员等职
马上就到六月了,再过一周就是端午,今年端午(6月7日)和高考是同一天,均不限行! ②每日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至21时,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周六周日:不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⑦新能源车是否限行: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限行。 ⑧闯限行处罚:扣三分罚100元
8月20日,记者从德江县交警大队了解到,8月17日上午8时许,该县民警巡逻时,发现三十二米大街烟草公司路段隔离围栏被撞毁一大片。现场除了一块车辆前保险杠碎片外,未见肇事车辆,交警也未接到相关报警。 随后,民警通过监控视频和现场勘验,锁定了肇事车辆是一辆蓝色小轿车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给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徐自强仍被判决有罪的结果,我们感到相当遗憾。本案缠讼至今超过14年,此次更六审的审理期间也逾4年;而徐本人遭羁押超过13年,比苏建和等三人还要久!如同许多缠讼经年的案件,检方并无徐涉案的确实证据,法院却仍允许他被长期羁押,饱受司法程序折磨。 民国84年大直一位房地产业者遭绑架后杀害
自首是指“犯人在犯罪未发觉前,向该管公务员(通常指有侦查权之公务员,如检察官、警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实而接受裁判”之意。自首制度的用意在于奖励犯人悔过自新,并使侦查机关容易明了犯罪的真相,不致牵连无辜,而且更可以节省为了侦查犯人所花费的人力、物力、时间等。为此刑法第62条规定:“对于未发觉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减轻其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