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
拟参选人以自有资金支付竞选经费,应如何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有关所得税列举扣除之规定?相关申报方式及列举规定应如何? 拟参选人以自有资金支付竞选经费,于适用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5条之4第1项规定时,其中“接受捐赠”系指候选人依政治献金法收受之政治献金而言。至有关申报方式及列举规定,系属财政部权责,应依该部规定办理。 注:财政部94年01月20日台财税字第0940450688号规定: 政治献金法施行后,候选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5条之4第1项规定,申报综合所得税竞选经费列举扣除额时,应检附下列文件,供稽征机关查核: 一、候选人开立政治献金专户收受政治献金者,应检附向监察院申报之会计报告书影本及竞选经费支出凭据影印本或证明文件
上午,监察委员先前往云林县议会拜会议长沈宗隆、副议长苏俊豪,并就农业缺工、花生保价收购、农作物总量管制、保障农民收益、医疗资源不足等问题交换意见,请监察委员协助向中央机关沟通反映。 接续,监察委员赴云林县政府拜会县长张丽善,张县长表示近日农药残留检验仪器与台北果菜市场不同,造成农民困扰,希望相关单位协助解决。随后听取县政简报,监察委员肯定县府团队的努力,并就偏乡学童教育、文化资产保护、地层下陷现况、自有财源不足,如何开源节流、如何发展农业观光及空污问题,表示关切
▲对于南铁东移案判决结果,反南铁东移自救会会长陈致晓表示,“相当错愕”。(图/记者陈圣璋翻摄) 台南铁路地下化的都市计划变更核定案,由部分受拆户及其家属于106年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8)日宣判,原告之诉驳回。反台南铁路东移自救会会长陈致晓表示,“相当错愕”
本院自民国82年起,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6条第2项规定,就总统、副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各院院长、副院长、政务人员、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市)长等人员之申报资料,除刊登专刊,并建置网络查询系统,提供查询。 本院自民国93年起,依政治献金法第21条规定,受理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之申报,其收支结算表除刊登专刊,并公开于电脑网络,提供查询。 1. 本院为即时提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政治献金法及游说法等阳光四法之资料,自民国99年5月起,整合发行“监察院公报─廉政专刊”,每期除出刊纸本,并同时发行电子书
对于徐自强仍被判决有罪的结果,我们感到相当遗憾。本案缠讼至今超过14年,此次更六审的审理期间也逾4年;而徐本人遭羁押超过13年,比苏建和等三人还要久!如同许多缠讼经年的案件,检方并无徐涉案的确实证据,法院却仍允许他被长期羁押,饱受司法程序折磨。 民国84年大直一位房地产业者遭绑架后杀害
对于徐自强仍被判决有罪的结果,我们感到相当遗憾。本案缠讼至今超过14年,此次更六审的审理期间也逾4年;而徐本人遭羁押超过13年,比苏建和等三人还要久!如同许多缠讼经年的案件,检方并无徐涉案的确实证据,法院却仍允许他被长期羁押,饱受司法程序折磨。 民国84年大直一位房地产业者遭绑架后杀害
某乡乡长A于其任内雇用其“女儿”B担任该乡乡立托儿所之工友乙职,因B与A有一亲等血亲关系,为本法所称之关系人,且雇用后使B获取非财产上利益,与A之职务有利益冲突,A应依法回避,但A仍批示雇用,违法事证明确,监察院乃依法处以100万元罚锾。 盖B属于本法第3条第2款之关系人;雇用乡立托儿所之工友,属于乡长之职权;且雇用之结果将使关系人得到相类于任用之非财产上利益。此一利用职务上之权力、图其关系人利益之行为,显然已违反本法规定,A乡长实应及时回避,由其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或是选择不雇用其女B,以免陷己于瓜田李下之嫌
已具财产申报义务之公职人员,倘另取得(包含正式上任及兼任、代理)其他应申报财产身份之职务,或相同身份之另一职务(例如:已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董事者,再担任另一私法人之公股董事),而新职务之受理申报机关(构)与原职务相同者,由于受理申报机关(构)并无变动,揆诸本法施行细则第9条第1项规定,无论新职务与原职务之申报期间有无重叠,新职务均不须再另行办理就(到)职申报或兼任申报、代理申报,仅须于定期申报时,依本法施行细则第10条第1项但书规定,合并以同一申报表申报,并于申报表之服务机关栏叙明该2职务即可。例如:某政务人员于98年2月1日上任,应于98年5月1日前办理就(到)职申报,惟其于98年6月1日复代表政府或公股担任私法人之董事,由于前后2职务均由监察院受理申报,故仅须于98年2月1日至98年5月1日办理政务人员之就(到)职申报即可。
已具财产申报义务之公职人员,倘另取得(包含正式上任及兼任、代理)其他应申报财产身份之职务,或相同身份之另一职务(例如:已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董事者,再担任另一私法人之公股董事),而新职务之受理申报机关(构)与原职务相同者,由于受理申报机关(构)并无变动,揆诸本法施行细则第9条第1项规定,无论新职务与原职务之申报期间有无重叠,新职务均不须再另行办理就(到)职申报或兼任申报、代理申报,仅须于定期申报时,依本法施行细则第10条第1项但书规定,合并以同一申报表申报,并于申报表之服务机关栏叙明该2职务即可。例如:某政务人员于98年2月1日上任,应于98年5月1日前办理就(到)职申报,惟其于98年6月1日复代表政府或公股担任私法人之董事,由于前后2职务均由监察院受理申报,故仅须于98年2月1日至98年5月1日办理政务人员之就(到)职申报即可。
4月的钱柜KTV大火烧出公安消防问题,北市府严查KTV消防,建管处却有两名公务员涉嫌向业者索贿,遭到检警约谈,经过漏夜侦讯,一个10万元交保,一个被声押禁见。市长柯文哲要求内部调查清楚,但一向自认清廉的柯文哲,是否因此破功?不过他仍然很有自信,认为中高阶的公务员没有问题。 15日北市府建管处有两名基层公务员,遭到检调约谈,是否让自认是清廉市府的柯文哲因此破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