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处理
京师律师事务所网络安全法律服务中心|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网络安全法律服务、个人信息保护、电子数据、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京师律师、王琮玮律师、网络协会、网约车、电商平台 2015年11月开始,陈某通过网络购买来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实施网络犯罪。郑某通过网络等方式非法获取他人公民个人信息。2016年8月25日,郑某来到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五洲财富广场6号楼922室伙同陈某共同实施网络犯罪
本文摘要:被刑拘农民出狱 称之为以后会了22日下午,四川三台县给政府部门送来“不作为”锦旗当事人冯勇军的律师石宗初告诉他法晚记者,检察院对冯勇军做出未予刑事拘留要求,冯月底今日下午被获释。近日,冯勇军等9名百顷镇黄龙村村民因村里百顷水库(又称黄龙水库)肥水养鱼经常出现的污染问题,向百顷镇镇政府、三台县环保局体现多年没有获得解决问题。于是在今年8月10日上午给百顷镇党委政府、三台县环保局送来“不作为”锦旗
注意啦,注意啦! 环环小课堂开课啦,第一期给大家带来的是临沂市兰山区某塑编加工厂有机废气直排案。 检查发现: 其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加热拉丝工序配套建设的活性炭环保治理设施未运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接排放环境。 违反法条: 其行为分别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中国传媒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翔(副局级)涉嫌贪污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对蔡翔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我局组织抽检的2015年(部分二季度)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我局组织抽检的2015年(部分二季度)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监督抽检食品类别涉及22类食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酒类、焙烤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蜂产品、罐头、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餐饮食品)共817批次。其中不合格43批次,涉及10类食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饮料、焙烤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和餐饮食品)
一、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高金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问题。2008年至2020年,高金华在任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书记、院长期间,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共计价值5.3万元。此外,高金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近日,省纪委监委印发《陕西省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事项的规定》,自2020年7月起实施。这是全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扎实开展赵正永案以案促改工作,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 《规定》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以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为依据,结合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进行了细化和界定,是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遏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伊始,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山城法庭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及《关于开展依法处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山城法庭庭长王光庆主持会议。 会上,王光庆全文宣读了《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及《关于开展依法处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 针对文件内容,法庭干警展开了充分的学习和热烈的讨论,对于《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王庭长提出,山城法庭要继续开展活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对于《关于开展依法处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学习,干警相互讨论,制定了活动宣传计划,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费用当期未进不得补扣处罚不可“一事二罚” 某县税务机关通过对某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证实该企业于2004年度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20万及计入本属于2003年度发生的费用10万元。据会计人员讲:这些成本及费用本应该是计入2003年度损益的,但考虑到企业2003年度的经济效益太差,为了账面少反映一点亏损,所以在年终作账时进行了人为的调整。而税务机关当初检查该企业2003年度时,确认应弥补亏损为40万元
依法处理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冲突。各地要完善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权利冲突解决机制,对于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法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负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工作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