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日前,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司长李伟国在2015年全国农机工业工作会议上透露,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将继续创新,在补贴方向上实施九字方针: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 李伟国指出,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在2015年初印发了《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引导意见》,在补贴对象、范围、标准方面作了调整,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参与各方的责任。一年实行下来,总体上反响不错,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完善
主要从事机器人技术,计算机视觉等相关问题的研究,涉及的技术领域包括机器人视觉感知,基于深度学习的目标检测与跟踪,人脸识别,人体姿态检测与行为识别,深度学习模型的分析与应用等。 主持山东省重点研发项目(基于多模型协作的目标跟踪关键技术研究,2017GGX10133)、博士基金项目(复杂环境下多特征融合的目标跟踪关键技术研究)、校企联合项目(基于深度学习的异常行为检测和目标跟踪系统原型设计)三项,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确定环境下基于信息融合的双机器人辅助机械加工的研究,51105213)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向聚类流程演化的云制造流程寻租研究,BS2015DX010)项目两项,主持省部级教研项目三项,主编教材两部,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两项,登记软件著作权三项。
一、受理举报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上市公司企业集团内部管理分权程度高,虽然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成本,使集团各单位能更机动、灵活地处理问题,但子公司拥有过多的决策权意味着子公司对企业现金等资源控制权加大,容易导致非效率投资的行为,因此,不适当管理分权会导致企业出现非效率投资,不适当程度越高毕业论文总结,投资效率越差。第二,不适当的管理分权提高了企业的决策总成本,会对其市场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分权化改革悄然而至,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进行了分权化改革
1.对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在回顾总结2019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全面部署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月1日下午,区城投集团召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暨党支部书记述职大会。集团党委全体成员、集团系统中层干部、集团系统党员、集团本级员工及各子公司中层干部参加会议。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赵海平应邀参加会议,并作党风廉政专题报告,党委副书记贾伟庆主持会议
根据盐城市纪委办公室(盐纪办〔2020〕19号)文件精神,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市医疗保障局。 如发现市医疗保障局、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可以向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检举、控告: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的行为; 2.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的行为; 3.对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人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1.对党组织、党员违 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集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 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1.党员对党纪处分或集团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