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加大放权力度。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向开发区新增下放14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开发区、各部门要逐项明确行政权力事项的具体内容、实施范围、承接部门、移交方式等,及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7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2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8项,依据行政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2项,清理规范和新增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8项。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为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深入推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社会团体活力,更好地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决定》发布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不再换发上述机构的登记证书,不再出具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刻制印章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