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加大放权力度。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向开发区新增下放14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开发区、各部门要逐项明确行政权力事项的具体内容、实施范围、承接部门、移交方式等,及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全方位开展跟踪督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下放行政权力加速落地、高效运转。各开发区要加强沟通对接,制定详细完备的承接方案,深度开展宣传报道,使下放权力尽快正常运转起来,确保行政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