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公司为了经营需要可能会找一批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因此在工资福利上面与我们通常了解的劳动者的工资福利是有所区别的。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社保号是指的社保卡的社保卡号,也就是社会保障号,社会保障号和公民身份证的身份证号是一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为综合所得税和分类所得税两种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综合所得税是根据纳税人的总收入和各种扣除后的所得额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个人综合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分类所得税是指根据纳税人所得的不同来源,按照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个人分类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各类所得额是指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无偿受赠财产所得等;各类扣除是指各类所得应当扣除的部分,例如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扣除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找到新的工作,绝大多数职场人都会有“试用期”。那么,试用期要上社保吗?哪些钱不能少拿?试用期能延长吗?关于试用期的这些问题,一起来了解。(招聘、求职→盘锦人才网) 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成都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9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10元。 2011年12月,四川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50元、780元、710元、650元调整为1050元、960元、880元、800元,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9元、8.2元、7.5元、6.8元调整为11元、10元、9.3元、8.4元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就业群体,也是影响就业工作的重要因素。为了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对于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徐某于2011年3月8日进入厦门市鸿星尔克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星尔克公司)上班,入职后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自2014年3月8日起至2017年3月7日止。劳动合同第五条约定:“(一)甲(鸿星尔克公司)、乙(徐某)双方在合同期内按当地政府的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在 徐某于2011年3月8日进入厦门市鸿星尔克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星尔克公司)上班,入职后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自2014年3月8日起至2017年3月7日止
误区:个体户性质的企业不需要缴纳社保! 内容摘要:近日遇到好几个财务人员和企业老板,问我是不是个体户性质的企业不需要缴纳社保费?其实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应该分情况来看待。 近日遇到好几个财务人员和企业老板,问我是不是个体户性质的企业不需要缴纳社保费?其实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应该分情况来看待。 情况一:若是你注册的个体户没有雇员,只有你自己为经营负责人,个体户可以不用依法缴纳社保,社保的问题可以由你自己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