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查封的房子能买吗?不能买,房屋被人民法院所查封后,被执行人并不能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处理。房屋不可以转让,且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违反规定,法院会对处置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如果情节严重,还会构成非法处置、扣押查封冻结财产罪。在特定情况下是受让人是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即被查封的房子需要法院拍卖所得或解封才能正常交易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中,监管部门发现辽宁荣胜东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13家企业(详见附件)存在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行为。我局作出了《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并向辽宁荣胜东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13家企业送达,相关企业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虽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但未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销辽宁荣胜东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13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
随着知名度的提高,报读在职研究生的人越来越多,但专业不同,学费便不一样,那么法学在职研究生学费贵吗? 法学在职研究生学费因院校而异,不同的院校不同的专业方向学费是不一样的,但若是都以同等学力的方式报读,学费一般在2-4万之间,是普通上班族能够承担的费用,具体介绍如下: 如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在职研究生专业,方向众多,如民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法务会计、民事诉讼法等学制两年,学费2-3万。 又如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在职研课程班,虽然知名度高,但民商法、经济法专业学费较高,学制同样是两年,学费却在4万以上。 虽然各大高校法学在职研究生学费各有不同,但普遍不高,又因都是非脱产学习的方式,学员能够边学习边工作,是可以减轻经济负担的
Q12 : 我想提起法规范宪法审查,但我在新法施行前(即111年1月4日以前)就收受不利确定终局裁判,已经超过6个月了,还可提起吗? 在宪法诉讼法施行前,人民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释宪)并没有声请期限的规定。新法施行后,宪法诉讼法第59条第2项设有声请期间,明文规定人民声请法规范及裁判宪法审查,必须在用尽审级救济的确定终局裁判送达后6个月内提起。针对这个新旧法差异,宪法诉讼法第92条第2项明文规定,人民针对111年1月3日以前已送达的不利确定终局裁判,如果已符合用尽审级救济途径等一切法定要件,可以在新法施行日(即111年1月4日)起6个月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而不是由裁判送达时起算6个月
广州家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梁广昌、唐志朗: 本院受理的(2023)粤0111民初736号原告广州铭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家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梁广昌、唐志朗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1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你方需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构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其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是现场调查、取证; 其次是检验、鉴定,即对涉案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速度、痕迹、物品甚至是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在该阶段出于鉴定需要,一般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鉴定报告出具后5日; 最后,根据上述证据及相应鉴定报告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事故双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且复核以一次为限。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者对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不服时,不得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相应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可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3条规定,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同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59条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质询
因遗产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继承人死亡时可以确定居住地的是,将该居住地作为死亡时居住地,不能确定居住地的是,将该户籍地作为死亡时居住地。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诉讼标的物的价值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2015年5月1日前签订的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规模? 本文摘要:《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类案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规模,可是对于2015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行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规模,执法没有明确划定。对此,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第 二十八条第 二款划定:“2015年5月1日前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其时的执法、行政法例及司法解释。对于2015年5月1日之前订立的行政协议,能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规模,以及起 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本院受理原告林紫祺诉你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冯可杰向原告赔偿出租车停运损失费6711.68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广州东仕优选百货店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