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监察法学院副院长,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员,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研究员。 法学博士,夏威夷大学博士后。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院副院长,重庆市巴渝学者;兼任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市场经济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深圳前海法律研究院秘书长
“鲤鱼”菜籽油打赢商标侵权官司,获赔10万! 如今食用油市场竞争激烈,“傍名牌”成了很多小企业的“捷径”。有的企业在注册及使用商标的时候,就会有意无意的让自己的商标或标识看起来像那些知名企业的品牌。 切莫心存侥幸,相似商标或标识也会构成侵权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4执4907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一、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哪些案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
本课程由西南政法大学一线“网红教师”讲授,语言风趣幽默、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着重阐述法的一般原理及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通过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介绍我国宪法、行政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知识,让原本枯燥的法言法语变得生动形象,让学习者能够轻松愉悦地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及自身的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现象,以适应越走越近的法治社会。 案例以生动活泼地方式非常形象地展示了2018年修宪后,我国现行宪法典的形式、结构和内容,积极响应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中,要“加强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的要求和倡导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延长你院(××××)……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举证期限至××××年××月××日。 申请人×××与×××……(写明案由)一案,原定举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写明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你局请示中所述职工系北京市居民,其工资关系在上海市,争议双方当事人是在北京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本院受理原告黄小恒诉被告朱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朱毅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18民初142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朱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小恒退还款项10万元及支付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0年7月4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告朱毅负担。被告朱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