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再受区域限制,全国有效!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原《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将同时废止。新《办法》规定,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再受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代理记账机构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相应罚款
应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要求,省财政厅迅速组织各州财政部门将本地现有的PPP项目信息录入上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目前全省共录入上报信息平台项目库229个项目。 据介绍,这229个项目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其中储备库项目210个,执行库项目暂时为1个,示范库项目18个,总投资6576.36亿元。这些项目均是各州县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当地储备的PPP项目中精心筛选、已纳入各类规划、经过初步评估论证的项目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7月22日上午召开的蚌埠市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会同财政部门,抓紧调度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据了解,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近日印发安徽省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养老金调整是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6次调整,也是2016年以来,第5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蚌埠市约22万退休人员受益
为全面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精神,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培育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通知,对从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职业(工种)人员,按照国家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职业(工种)人员,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培训,推动建立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辽宁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复函》(财综函〔2010〕79号),现就我省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日起,对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二、自新征收标准执行之日起,各地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实行省、市(含市以下)1∶9的比例共享,就地缴入当地国库。 三、各级财政部门、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和标准,制定和采取有效征管措施,切实加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并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及代征手续费
如何区分“政府采购服务”和“政府采购服务” 本文摘要:政府采购“服务”与“政府采购服务”的区别一、政府采购“服务”的定义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的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服务”与“政府采购服务”的区别一、政府采购“服务”的定义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工具
根据《会计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1〕10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鄂财监发〔2021〕11号)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将于2021年8月至12月组织对部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现就检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重点检查2020年度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收支情况,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 (二)资产评估机构:重点检查2020年度执业质量、2020年度单位自身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和《屏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屏农〔2022〕100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部门对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屏南县闽翔家庭农场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通过查看项目现场,项目资金支出专账等有关材料,验收结果如下: 屏南县闽翔家庭农场建设项目为:1.水肥一体化项目机器设备(发电机一台、智能施肥机一台、施肥桶一个、电搅拌设备一台、综合控制柜一个)、水池1个;2.新建农场大门一座高5.5米,宽5.6米;3.新建农场围栏长390米,高1.5米。总投资17.1045万元,拟给予财政补助10万元。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人来电或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是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属性的基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计划、统计政府采购数据等业务均需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范管理。 二、对《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对照调整,具体见《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品目对照表》(附件1)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浙安监管培函〔2012〕23号)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费项目的通知》(浙财综〔2012〕30号)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核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理论考试费标准为40元/人;实际操作考试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除上述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