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1〕10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鄂财监发〔2021〕11号)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将于2021年8月至12月组织对部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现就检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重点检查2020年度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收支情况,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
(二)资产评估机构:重点检查2020年度执业质量、2020年度单位自身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
(一)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主要检查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收支规范性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主要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自身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检查工作情况。
检查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财政厅各项廉政要求,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依法检查,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