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文件要求,经省局研究,目前我系统取消或停征中央设立的质检系统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先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一律停征。 二、凡4月1日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计量收费自2017年4月1日起先一律停征
现阶段企业都执行哪些会计制度?这些会计制度都是哪年颁布实施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于2006年2月25日颁布,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2号)于2004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于2000年2月29日颁布,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81号)文件精神,经企业(单位)自愿申报、设区市审核推荐、省工信厅审核并公示后,认定福建省质量 管理协会等57个单位为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要进一步整合集聚各类优势资源,完善服务功能,优化配套环境,创新 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积极主动开展公益性、低收费服务,提供个性化、专业化、优质化服务,在服务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协助做好辖区内示范平台管理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运营情 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并报送省工信厅、财政厅
本网会计学院讯 7月7日上午,2022年全市基层财政干部岗位技能竞赛在我院举办。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市财政保障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艳玲,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荆晓玲,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波,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晓军,市女工委主任蔡洪霞等到考试现场巡视检查。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麻鹏波、院长张格杨陪同参加
近年来,笔者在对公安机关的审计中发现,有些地方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存在统筹规划不到位、兼容性不强、造价控制不力等问题,监管机制亟需健全。 对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监管不到位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立项把关不到位。有些地方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计划未纳入大数据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在公安机关自主建设过程中,项目缺乏统一规划,可行性研究不充分,造成各警种、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标准不统一,系统功能单一,系统之间数据共享不畅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门“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防止各类乱收费行为发生,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确保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到位,我县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成武县财政局涉企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没有法定依据或省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超出法定及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收费。 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收费;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将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收费等行为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本省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本报潍坊8月20日电 记者王金虎报道: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现场会今天在潍坊市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按照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要求,山东财政部门在农业农村领域探索运用PPP模式加大投资,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山东省乡村振兴领域安排PPP项目66个,总投资额346亿元,政府拟出资8亿元,预计吸引撬动社会资本338亿元,撬动比例超40倍
经高职学校自愿申报,省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评审,教育部、财政部审定,拟立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197个。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9号)要求,经高职学校自愿申报,省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评审,教育部、财政部审定,拟立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197个,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2019年10月25日—10月31日)
中新网9月3日电(记者 张希敏)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党和国家对为取得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老战士的关怀,中国将向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此次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对象为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目前健在的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标准为每人3000元人民币。发放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