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财政部门“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防止各类乱收费行为发生,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确保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到位,我县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成武县财政局涉企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没有法定依据或省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超出法定及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收费。
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收费;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将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收费等行为。
未按规定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
继续收取已取消的保证金或者违规新设保证金项目。
(一)在接到乱收费举报投诉事项后,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我局职能的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
(二)对属于我局职能的投诉举报件,由受理中心按辖区原则进行分流交办(业务科室、各基层分局为办理单位)。对于涉企乱收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好我县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
(三)办理单位接到交办件后依据程序开展核查,作出处理。
(四)在举报投诉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投诉人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