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鞍山奇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终止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我局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证用户善后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局在正式注销企业许可证之前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止。 对注销鞍山奇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下述地址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凭证和联系方式,以便我局调查处理
请问:做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还能投该项目的设计标吗? 郭宪: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应当回避该项目后续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第三款规定:“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该条款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产生利益冲突,进而影响招标的公正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多个申请人可主动掌握的时间点和时间段,灵活掌握好这些时间点和时间段是企业专利申请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时间点和时间段包括: (1)、把握专利申请时间。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法定依据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二)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焚烧树叶或垃圾的,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 裁量规则 轻微自行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 一般少量垃圾撒落在地上的处20元罚款。 严重随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50元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修改为:“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信件内容: 通知: 新版的《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每学期有3次(含3次)以上不良记录着,取消当年评助、评奖、评优、入党资格,并扣综合测评分3分。请提醒那些屡次不搞卫生、睡懒觉的同学。 刚刚收到这个通知,我觉得在此基础上可以更加完善,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就是落实到个人去
行政处理意见告知书(冀建告字﹝2022﹞5-21号)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国营柏各庄农场第二分场工作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唐山绿岛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厅拟作出撤销你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处理决定。 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民法典实施后对物业服务可能产生哪些影响? 1、物业服务合同成为典型合同,纠纷解决可能更重视合同的约定。 《民法典》在“第三编合同”之“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专门就《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了规定。 该章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辽宁卓益信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终止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我局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证用户善后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局在正式注销企业许可证之前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止。 对注销辽宁卓益信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下述地址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凭证和联系方式,以便我局调查处理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6月27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