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意见告知书(冀建告字﹝2022﹞5-21号)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国营柏各庄农场第二分场工作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唐山绿岛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厅拟作出撤销你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处理决定。

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