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予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有关规定,在企业申报、市局初审的基础上,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拟确大同煤矿集团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4座煤矿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煤矿,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送)到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农机管[2020]15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组织工作,我站将于近期组织大纲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站将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政策法规”栏目中的“鉴定大纲”栏目和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最新通知”栏目,陆续公开大纲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关注并及时按要求向大纲起草单位联系人反馈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释〔2006〕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671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联合审查了各县上报的“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储备项目。现予公示(附件)。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反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同时废止。
根据《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云0128执455号之二)《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云0128执455号之二)文件,登记于洪永成名下位于禄劝县城聚龙湾花园C1幢2-102号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证:禄国用(2014)第0044号,地号:28-0101-(03)012012,,分摊使用权面积22.43㎡,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72年10月30日的土地使用权因贷款合同纠纷被司法拍卖,产权归买受人。因申请登记人不能提交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单位无法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公告作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加快推进产业重构,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提升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政策意见》(虞政发〔2012〕22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市财政每年安排4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科技型企业培育、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研发费用奖励、实施技术标准品牌、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扶持软件信息化产业等自主创新活动的奖励
根据常德市《关于做好2022年常德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常德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的通知》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区县市工信部门推荐,市工信局审核,拟认定湖南奥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0家企业为2022年常德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4日至3月10日
为加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发挥优质孵化器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科技创业孵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创业孵化载体规范化、体系化、专业化建设,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国科火字〔2019〕239号)相关要求,我中心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了2021年度评价工作。通过上报年度统计数据和年度工作总结、定量计算评价、专家定性评价和地方管理评价等,386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被评为优秀(A类),617家被评为良好(B类),262家被评为合格(C类),12家被评为不合格(D类),现予公布。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主体责任,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指导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