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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671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联合审查了各县上报的“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储备项目。现予公示(附件)。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