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平顶山技师学院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院校,创办于1959年。学院是河南省文明校园、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河南省首批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职教攻坚先进单位和省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国家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近3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350名,其中正高级讲师4名,高级讲师39名,高级实习指导教师17名,全国技术能手1名,河南省技术能手近20名,现在校生近万人,每年可对外开展培训鉴定6000多人次
我国《产品质量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增加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明确产品质量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明确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激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参与市场竞争的措施;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产品竞争能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所谓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君为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 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定
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订《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以下简称《目录细则》),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注意啦,注意啦! 环环小课堂开课啦,第一期给大家带来的是临沂市兰山区某塑编加工厂有机废气直排案。 检查发现: 其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加热拉丝工序配套建设的活性炭环保治理设施未运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接排放环境。 违反法条: 其行为分别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六百万元以上三千万元以下罚金: 一、未依第十八条第一项或第二十条第二项之主管机关所定期限直航至指定港口。 二、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将渔船驶出港口,且未依主管机关所定期限直航至指定港口。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犯前项之罪者,除处罚其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项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