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需
寒假期间,为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维护良好校园公共秩序,经研究决定,对学院西南门、南门进行封闭管理,通知如下: 一、西南门东侧入校门口自2022年1月17日至1月23日起开始分段封闭,开门时间为中午11:00至13:00,其他时间段封闭。1月24日至2月9日全天封闭;2月10日正常开启。 西南门家属院入口寒假期间晚22:30至早5:30封闭,封闭时间段如有人员车辆出入请从东大门通行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6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6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五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8号 2020-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6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0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五批)予以公告。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6批)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0批)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五批)
第一条 为规范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公布活动,提高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维护捐赠者与受赠者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公布,是指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及《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基金会的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的活动。 第三条 基金会公布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捐赠人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
为加强中央企业资产转让管理,提高企业资产转让公开透明度,建设“阳光央企”,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涉及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之间协议转让的,由中央企业负责审核批准。 二、中央企业要建立并完善企业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资产转让的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转让管理的职责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对其中应当进场交易的资产种类、金额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并将相关制度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为了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现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或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帐户清算资金等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异地清算代理机构开设的清算帐户上的资金,是证券经营机构缴存的自营及其所代理的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清算资金。当证券经营机构为债务人,人民法院确需冻结、划拨其交易清算资金时,应冻结、划拨其自营帐户中的资金;如证券经营机构未开设自营帐户而进行自营业务的,依法可以冻结其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异地清算代理机构清算帐户上的清算资金,但暂时不得划拨。如果证券经营机构在法院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举证证明被冻结的上述清算帐户中的资金是其他投资者的,应当对投资者的资金解除冻结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我厅行政复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申请人或代理人选择电子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采用电子邮件提出的,建议发送复议申请书签字或盖章后的扫描件或照片,证据资料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发送。 二、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当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交通受阻、通讯不便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违规到上述风景名胜区开会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到其他热点风景名胜区开会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外开会到区内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还巧立名目组织公款旅游,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范围参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查阅。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3. 本机关行政服务大厅设置为环境信息公开查阅点(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服务大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关于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的规定,现将修改后的《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实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23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活动
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我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