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
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 律师回答: 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市面上存在的社保代理公司对于企业有什么作用? 社保一直以来都是大家特别关注的事情,因为它关乎着我们退休后的养老待遇,特别是在社保新政策实施后,国家规定每个人都必须要缴纳社保,导致社保的热度一直居高不下。 在公司上班的时候,都是由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这也是公司的义务。但是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讲,公司自己缴纳社保可能需要耗费的成本比较高,再加上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没有多余的时间去处理社保缴纳这些比较繁琐的事情
华电能源(600726.SH)于2020年6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顺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近期被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陈巴尔虎旗分局追缴2009-2017年排污费共计445.72万元;其中:1)2015年1月-2017年12月应缴纳排污费820756元。2)2009年1月-2014年12月期间应缴纳排污费3636479元。 公司称,此次补缴排污费,将计入2020年度当期损益,该补缴事项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今年2月以来,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各类企业免征了5个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力减轻了企业负担,有效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9号)。主要内容: ――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税收政策不断变化,税收优惠的力度也是越来越大,作为一个会计来说,一些***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及时的理解透彻,这样可以给企业更好地做好税收筹划的工作,也可以为企业合理的避税。可有些企业的老板还是让会计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偷逃税款,达到给企业少缴税的目的,***常见的有以下3种方法。 一、有些企业把不是本单位的职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增加为单位的职工,达到虚列工人工资,虚增费用偷税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8号文件),进一步完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业务经办流程,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在前期上级明确的22类行业基础上,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对象进一步扩大覆盖至辖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中,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5月。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允许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单位开户:新设立的单位,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缴存基数、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三、单位变更登记:单位变更名称、法人、相关业务章毁损、丢失等,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您好!2月22日您在平川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容和小区9号楼购买房子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理入住时间已经8年多次沟通没有准确回复说是在走流程上次询问至今已经两年时间”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2022年5月依据《甘肃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我局对甘肃容和矿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住宅楼进行登记时发现甘肃容和矿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变更国有土地用途的情形下在工业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 为尽快解决该问题经请示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同意甘肃容和矿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规定于2022年12月20日补缴土地出让价款148万元。2023年2月22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对该宗地下发了《关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批复》(市政土让字[2022]22号)
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山西省阶段性减免政策来了!2月29日,山西省医保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自2020年2月起,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等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具体减征期限根据各市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情况确定为5个月或3个月;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市,由本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