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600726.SH)于2020年6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顺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近期被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陈巴尔虎旗分局追缴2009-2017年排污费共计445.72万元;其中:1)2015年1月-2017年12月应缴纳排污费820756元。2)2009年1月-2014年12月期间应缴纳排污费3636479元。

公司称,此次补缴排污费,将计入2020年度当期损益,该补缴事项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600726华电能源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补缴排污费的公告》【2020.6.13】详细披露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近期收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陈巴尔虎旗分局下达的《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追缴决定书》和《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复核决定书》,认定天顺公司应补缴排污费合计445.72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追缴决定书》(陈环费字[2020]1号)核算认定天顺公司2015年1月-2017年12月应缴纳排污费820756元。天顺公司应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缴纳排污费。如对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也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按要求缴纳排污费的,除按规定计征滞纳金外,还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复核决定书》(陈环费复核字[2020]1号),核算认定天顺公司2009年1月-2014年12月期间应缴纳排污费3636479元。天顺公司应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缴纳排污费。如对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按要求缴纳排污费的,除按规定计征滞纳金外,还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天顺公司应补缴排污费合计445.72万元。

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已责成天顺公司积极沟通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陈巴尔虎旗分局,核实欠缴排污费情况,依法依规缴纳欠缴排污费。天顺公司已于2020年6月8日将欠缴的排污费445.72万元全额缴清。

【上市公司税讯】华电能源:因内蒙开展煤炭资源专项整治,全资子公司被财政局、发改委和税务局联合发文、追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2657万元(其中归属2010年该子公司被收购之前应缴额1896万元)——已缴清,并拟计入2020年损益、不予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