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
【解读】《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补助金额纳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二、什么是集体经济组织? 答: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集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建立的社区型合作经济组织。 三、集体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补助金额纳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经济日报北京3月18日讯(记者曾金华)财政部发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2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642亿元,同比下降1.2%。这主要是2021年末缓税收入在去年初入库,抬高了基数。扣除高基数等特殊因素影响后,财政收入开局总体平稳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分别于2007年1月1日和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城市、农村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船,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征收车船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恢复征税后,如纳税确有困难需给予减免税的,由市、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所有机构均为经财政局批准并在工商注册的记账机构。它们是正式和可靠的。一个良好的簿记组织由会计师领导,并配备一支结构合理的会计团队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日前公布了《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须于10月11日8时至12日20时参加网上申请。 北京教育考试院表示,要想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进城务工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同时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此外,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在2019年10月31日前由相关部门完成审查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负责人为扣缴义务人时,如被查获有漏扣或短扣缴税款,应于限期内补缴应扣税款,并向所在地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补办理扣缴凭单申报,如逾期未补报补缴者,仍应受罚。 该局表示,扣缴义务人于给付各类所得时即应扣缴税款,并依规定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内所扣税款向代理国库的银行缴纳,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全年度给付之金额、所得人及扣缴税款等资料,汇集开立扣缴凭单,向所在地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办理扣缴申报;如经国税局查获有漏扣或短扣缴税款情形,依该局通知限期补缴应扣之税款及补报相关的扣缴凭单者,按应扣未扣处1倍以下之罚锾。如仅补缴应扣缴之税款,而未依限补报扣缴凭单,依规定仍应处3倍以下之罚锾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