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
农村老人今年58岁,现在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到60岁可以一次性补齐缴费,领取养老金吗? 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老人今年58岁,在2009年至2014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他(她)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但当时没有缴费,现在可以开始缴纳,允许补缴,到满60周岁后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摘要:达州市坚持把农民工作为重要战略资源,把服务保障农民工作为重大战略工程,强化劳务协作、品牌建设、**服务,确保全市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总体稳定。1—11月,全市农民工转移就业167万人,实现劳务收入427亿元。 深化区域协作
报税和缴税是一回事吗?报税就等于是缴税吗?很多新纳税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以为报税就要缴税了。其实不然,宏兴会计小编告诉你,报税跟不等于缴税,有时候为了不缴税,首先要先进行报税。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从青岛市地税稽查局获悉,该局日前查处一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因项目符合完工标准,但仍按预计利润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案例,因其对相关法规政策的无知,该企业未按完工产品重新计算结转成本,经查证,共补缴企业所得税691余万元。 根据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安排,青岛市地税稽查局对某置业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2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立案检查。该公司位于即墨市,属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在调取了该企业检查年度的财务资料后,检查人员发现企业自成立以来,投资并开发了A项目,规划用途为商务办公
退出费用最高达23亿美元!3M将于2025年底停产PFAS 12月20日,美国工业集团3M宣布,将退出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生产,并努力在2025年底前停止在其产品组合中使用PFAS。 3M表示,该决定是基于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的仔细考虑和彻底评估,包括对这种化学物质的监管日益加强,市场对替代选择的需求正不断增长。 3M称,到2025年底,将停止生产所有含氟聚合物、含氟液体和基于PFAS的添加剂产品;将在2025年底前停止在其所有产品中使用PFAS
2013年3月2日,周某应聘到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内,公司一直未替周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2013年10月,公司才为周某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周某向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公司为其缴纳试用期内六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可以向卫生局检举哪些案件?如何检举?检举时的注意事项?可获取检举奖金吗? 一、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订有“台北市检举违反卫生管理法规案件奖励办法”,市民可直接于卫生局网站页面上方之“单一陈情”检举。 二、匿名或不以真实姓名检举或检举而无具体事证者,不予受理;通知补缴检举资料,未于通知函到达7日内补齐者,视为放弃。 三、检举案如属医政、药政、护政、药物、医療、食品、营养、化妆品、烟害防制等违反卫生法规案件,倘符合发放检举奖金要件,将依规定发予奖金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18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17元(以下简称“全口径省平”)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18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17元(以下简称“全口径省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0464元(以下简称“在岗职工省平”)。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办发〔2019〕1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6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273号)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社会平均工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如实申报工资
【概要描述】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规划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