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3月8日上午,裕华法院槐底法庭走进石门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法律宣传手册等方式,围绕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内容,普及《反家庭暴力法》和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知识。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居民对于涉及自身的婚姻家庭、物业服务等法律问题纷纷进行咨询提问,干警们均耐心给予了具体的解答和建议,并为广大群众讲解女性权益保护、合同等方面法律知识,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9月4日,莲湖法院法官应邀前往西安市庆安初级中学与西安市行知小学为广大师生开展法治第一课。西安市庆安初级中学还聘请莲湖法院刑庭副庭长霍彪与刑庭法官畅敏分别担任该校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 在当天的活动中,畅敏法官分别向两所学校的学生做了《法治教育课——宪法篇》的讲座,对《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基本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法治宣传工作,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统一安排部署,近日,道孚法院州级示范宣传组宣讲员罗俊带领民事审判业务骨干赴玉科片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使老百姓零距离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让法治宣传深入农村牧区,贴近百姓。 为拓宽普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宣讲组选取与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一问一答互动交流的方式,解答群众的疑问,有效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更好地回应群众关切的法律问题。同时,教育引导群众平时一定要遵纪守法,遇到矛盾、遇到问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看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自首后刑罚可以减轻几多?自首的司法认定情形有哪些? 本文摘要:3、被接纳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讯断确定的罪行属差别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一、自首后刑罚可以减轻几多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划定自首要综合思量自首的念头、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水平以及悔罪体现等情况可以淘汰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淘汰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去处罚。恶意使用自首规避执法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市住房和建设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202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4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2〕26号)要求,为做好深圳市202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落实,明确责任,按要求统计编报,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准确、完整、及时。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编报。政府采购情况基础数据的录入以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8月17日,托管大头羊二矿组织全体员工深入开展为期两天的民法典学习活动。学习中,大家认真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篇中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并通过通俗易懂的语句和举例,为职工说明和讲解法典当中,涉及职工生活中遇到的权利、财产、民事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活动要求,一是要强化学习,将民法典纳入“七五”普法宣传学习内容中,各支部要通过每周一、四学习会组织员工学习,全面了解民法典的编纂历程、时代意义、基本原则、体例与法律效力等内容,做到学懂学透、入脑入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省市“七五”普法机关要求,落实执法机关普法和服务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把法规宣讲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压实医疗器械行业主体责任。2020年8月5日下午,市场支队组织我市医疗器械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共110余人,在市局12楼会议室开展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行业培训。 此次培训由市场支队三大队任明、彭广、罗伟等三位同志主讲,三位同志分别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修法历程、配套法规、定义解释、分类管理、注册备案和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义务责任等方面,结合案例进行了逐一讲解,并结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比相关药械法律法规,重点宣讲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通过票据和图片资料展示,详细讲授了《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票据管理要求》,并对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提出了要求
2016年是“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八”妇女**月、**周开展的第十七年。为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法律知识水平,唤醒她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按照县司法局和县妇联的相关文件精神,3月8日,我镇妇联联合司法所在全镇各村居以座谈会的形式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三八”妇女节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受到了我镇领导的高度重视,由分管妇联工作的副书记亲自抓,镇妇联具体负责
2016年是“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八”妇女**月、**周开展的第十七年。为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法律知识水平,唤醒她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按照县司法局和县妇联的相关文件精神,3月8日,我镇妇联联合司法所在全镇各村居以座谈会的形式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三八”妇女节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受到了我镇领导的高度重视,由分管妇联工作的副书记亲自抓,镇妇联具体负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制订党委和中心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负责组织落实党委布置的宣传教育及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 (三)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职工普法宣传教育; (五)负责团的组织建设等工作; (六)协助中心领导组织、管理、处理和督办各项事务;牵头委绩效考核,完成中心综合目标管理工作;加强内控考核;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 (七)负责党委和中心工作总结、重要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八)负责安排各类行政会议,催办落实会议决定; (十)负责印鉴管理;负责相应的接待、外事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