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省市“七五”普法机关要求,落实执法机关普法和服务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把法规宣讲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压实医疗器械行业主体责任。2020年8月5日下午,市场支队组织我市医疗器械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共110余人,在市局12楼会议室开展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行业培训。

此次培训由市场支队三大队任明、彭广、罗伟等三位同志主讲,三位同志分别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修法历程、配套法规、定义解释、分类管理、注册备案和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义务责任等方面,结合案例进行了逐一讲解,并结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比相关药械法律法规,重点宣讲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通过票据和图片资料展示,详细讲授了《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票据管理要求》,并对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提出了要求。此次培训发放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单行本、“禁毒”大扫除和“巩文”等宣传资料。

通过培训,参训人员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引导和督促医疗器械行业诚信合法经营,确保药械质量安全。

通过培训,参训人员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引导和督促医疗器械行业诚信合法经营,确保药械质量安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省市“七五”普法机关要求,落实执法机关普法和服务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把法规宣讲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压实医疗器械行业主体责任。2020年8月5日下午,市场支队组织我市医疗器械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共110余人,在市局12楼会议室开展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