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
动、教育扎根及文化整体发展,特设立马祖闽东语保存及推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并订定本要点。 第二条 本委员会之任务与职权如下: 一、 研拟并推动马祖闽东语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称教研中心)的组织及实施事项。 二、 建立检定认证制度,进行种子师资培训及人才库,以提升学习及落实专业知能
案名 公开展览本县“变更二仑都市计划(公共设施用地专案通盘检讨)案”草案计划书、图,征询民众意见并举办说明会。 一、公开展览期间:自109年3月10日至109年4月9日止共31天。 二、公开展览地点:分别于云林县虎尾镇公所、云林县斗南镇公所、云林县二仑乡公所、云林县褒忠乡公所、云林县大埤乡公所及本府城乡发展处展览31天
一、依据行政院主计总处109年8月4日主普管字第1090400919号函办理。 二、鉴于近年个人隐私权意识高涨,民众防卫心增强,为免部分民众或企业对政府举办之统计调查及访查员身份产生疑虑,行政院主计总处(以下简称院总处)按月定期提供各机关核定列管之统计调查名称、实施期间及机关联络电话,俾利民众向“165反诈骗专线”查询时判别。 三、109年8月本府配合院总处办理之统计调查计有5项,包括消费者物价调查、人力资源调查、受雇员工薪资调查、家庭收支记账调查、职类别薪资调查
台东县杉原海水浴场(美丽湾渡假村)用地,早在民国83 年环境影响评估法实施前8年,亦即民国75年用地即依区域计划法编订为游憩区建筑用地,做为海水浴场已长达20余年,该海水浴场先后委由卑南乡公所及交通部观光局东部海岸国家风景特定区管理处经营管理,供县民及游客使用。日前有部分民间团体,以盖渡假村就会破坏海岸景观与生态的说法,并以环评程序尚未完成为由,鼓励各界连署,主张台东县政府或中央政府应先拆除已完工的建筑物,才是符合法治国家的做法。前述主张严重误导国人,台东县政府郑重澄清如下: 一、 在可合法开发及建筑之用地上,仍须以对自然环境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开发,开发公司必须依法完成环评程序
列入地籍清理后之公告将来可能会被政府代为标售之土地,利害关系人可否申请提前标售? 依地籍清理未能厘清权属土地代为标售办法第3条第1项:“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应依土地地籍清查类别,以整批、分笔方式代为标售。但得视土地实际使用情形,以分批、分笔方式为之。”
本府107年“桃情缘来 幸福放送”未婚公教同仁联谊活动第3梯次及第4梯次女性尚有名额,鼓励未婚女性同仁踊跃报名参加。 一、为扩大本市各机关(构)学校未婚公教同仁社交生活领域,增进良性互动、情感交流进而缔结良缘,特办理旨揭联谊活动,其中第3梯次及第4梯次活动内容如下: 1、第3梯次“天使情缘光炫派对一日游”:107年9月8日(星期六),游赏天使花博馆及147光弹乐园室内光弹派对,费用1740元整。 2、第4梯次“Potluck白色野餐派对”(限35岁以下):107年9月29日(星期六),华山文创园区野餐及桌游,费用800元整
“云林县土石采取景观维护特别税自治条例”是本县第一个增加自有财源的开创税收,于105年1月16日生效实施,截至109年12月底止特别税征绩累计已高达1亿5千472万元挹注县库,用来提升本县县民更好的生活环境与品质。 该局进一步说明,土石为地方有限的天然资源,土石采取人于本县辖内开采土石,造成环境污染及破坏自然景观的社会成本,借由课税做适度回馈公益,以减轻负面冲击。这项特别税的课征对象为依法取得许可之土石采取人,或机关、事业办理土石标售、价购之得标人或价购人,或违规采取河川土石的违规行为人,按土石采取或标售、价购数量课税;全国目前除本县外,另有南投县、苗栗县、嘉义县、高雄市、屏东县、台东县、花莲县、桃园市等县市亦对土石采取行为课征特别税
公教人员退抚基金提拨费率自民国112年1月1起调整为15% 主旨:公教人员退抚基金提拨费率自民国 112 年 1 月 1 起调整为 15%案,请查照。 一、依据本府人事处案陈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 111 年 11 月 7 日台管业一字第 1111683549 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公教人员退抚基金提拨费率业经考试院及行政院会同厘订公告,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为 15%,请各机关学校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依修正之军公教人员退抚基金费用缴费标准办理每月退抚基金费用缴纳事宜
举行“前瞻基础建设计划─佳里区海埔排水护岸治理工程(第二期)A标”第1场公听会,特此公告周知。 主旨:举行“前瞻基础建设计划─佳里区海埔排水护岸治理工程(第二期)A标”第1场公听会,特此公告周知。 依据:土地征收条例第10条暨内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内地字第0990257693号令办理
检送本府“112年度推动公务人员数位学习实施计划”1份,请查照。 一、 112年度组装课程分述如下: (一) 112年20小时数位学习组装课程(课目明细如附件2): 1、 建置“必须完成之课程”12小时及“其他重要业务相关课程”8小时,合计20小时数位课程。 2、 奖励方式:112年8月31日前修毕“必须完成之课程”(12小时)者,核予嘉奖1次;修毕“其他重要业务相关课程”8小时者,核予嘉奖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