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0〕105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县级及县级以上发展改革、经贸、建设、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电子)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本行业招标投标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各有关单位(个人)如需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招标投标事项的,请按上述分工(实名)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其中,市管项目的有关投诉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对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存在勤政廉政、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可采用口头、电话、网上或书面等形式实名举报反映。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20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公开办的直接指导下,按照省、市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2010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精神,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十分重视,建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职责
政自经界始,地政为庶政之母,举凡地方建设,社会经济发展,民众财产权保障,均根基于地政工作之良窳,因此,地政政策不仅在维护公共利益,更须保障民众合法权益,鉴于地区曾是战地又是侨乡,时空背景殊异,地政问题错综复杂,土地纠纷层出不穷,为期地政业务顺利推动,提升为民服务品质,地政局将秉持“地政创新”之理念自我期许,“地”就是因地制宜,不仅依法行政,更要不违法,想办法解决问题;“政”即勤政亲民,提供多元化服务措施,以客为尊,致力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创”即开创地利,推动平均地权,积极开发土地利用,促进地方繁荣;“新”就是日新又新,与时俱进,因应知识经济,结合互联网,提供民众更便捷之服务。殷望本局同仁在兹念兹,民之所欲、长在我心,研究创新,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好要更好,提升为民服务效能。 (一)办理土地建物登记、确保民众不动产登记物权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的,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 2010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制定的《洮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规范,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中心在洮南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概况信息、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办事指南等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自觉遵守《统计法》。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不以权谋私,坚守统计职业道德要求
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部门,省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相关规定,我局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负责”的清理原则,对2012年以来原省工商局、原食药监局、原省质监局和省局起草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研究,决定废止《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等4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按照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基础建设年”实施方案的安排,2月28日上午,工程管理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徐迎春同志以《人防工程建设基本概念和相关法规》为题为全办干部职工讲了一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的“专业课”。办党组书记、主任张瑞怀等办领导,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共81人参加学习。 讲座围绕人防工程建设基本概念、人防工程建设基本法规、人防工程建设程序管理、人防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管理、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和平时使用维护管理等五个方面作了全面系统讲解,并结合实际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新华社北京10月4日电(记者 白阳)记者日前从司法部获悉,为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司法部在全国部署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加强司法所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行动方案明确,要切实履行司法所在调解工作中的日常指导职责,依法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升调解工作水平,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依托司法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动司法所与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站所合一”
申论范文:推进法治建设开启保障民生的“新航标” 法律是天下之公器,处理实际事务、追求整体社会全局的合理和公平。法律由人民而立,保护人民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和实施,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台东县杉原海水浴场(美丽湾渡假村)用地,早在民国83 年环境影响评估法实施前8年,亦即民国75年用地即依区域计划法编订为游憩区建筑用地,做为海水浴场已长达20余年,该海水浴场先后委由卑南乡公所及交通部观光局东部海岸国家风景特定区管理处经营管理,供县民及游客使用。日前有部分民间团体,以盖渡假村就会破坏海岸景观与生态的说法,并以环评程序尚未完成为由,鼓励各界连署,主张台东县政府或中央政府应先拆除已完工的建筑物,才是符合法治国家的做法。前述主张严重误导国人,台东县政府郑重澄清如下: 一、 在可合法开发及建筑之用地上,仍须以对自然环境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开发,开发公司必须依法完成环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