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税
我们在对资金进行配置的时候,经常会纠结到底是直接投资住宅是更优选择,还是投资地产基金收益更高。这里面投资者通常会忽略一个问题,就是税。一般而言,个人投资者若没有常年的税务实务经验及地产投资经验,较难做出一个准确的投资回报率判断,大多情况只能跟着感觉走,运气好就能获得不错的投资收益,若运气不好,则可能入坑
【增城日报讯】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增城区税银互动项目“税融通”2015年6月下旬启动。“税融通”是以“纳税信用”换取“信用贷款额度”的一项金融服务。“税融通”的启动,有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动“万众创业”落地,同时有利于营造良好诚信的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风气的形成,推动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总理***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讨论通过《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通产业取得长足发展,交易规模快速增长,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新型业态不断涌现,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流通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但总的看,我国流通产业仍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流通网络布局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均衡,产业集中度偏低,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程度不高,流通效率低、成本高问题突出
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3%!2019年经济“半年报”近日出炉,上半年我国GDP总值超45万亿元。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不少网友给“稳”字当头的中国经济纷纷点赞。 近日,在国新办举行的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盛勇直言,在国内外形势比较复杂的情况下,今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长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主要宏观经济指标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也在优化调整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申铖、韩洁)记者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澳门24小时手机版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文摘要:财政部公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报》称之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出租以及使用权或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取给在仔鱼对象用于的房产、土地,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仔鱼对象获取产卵服务获得的收益,减免增值税。 财政部公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报》称之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出租以及使用权或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取给在仔鱼对象用于的房产、土地,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仔鱼对象获取产卵服务获得的收益,减免增值税。全文如下: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报 财税〔2018〕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教育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为更进一步希望创业创意,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通报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出租以及使用权或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取给在仔鱼对象用于的房产、土地,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仔鱼对象获取产卵服务获得的收益,减免增值税
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将于2016年2月1日对我国生效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月3日,国税总局对《关于<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号)进行官方解读。 一、《公约》适用于根据我国法律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契税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 为了缓解这种压力,日前,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 指导意见明确,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