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
中新社海口3月19日电 (记者 洪坚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19日通报,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家慧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家慧,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家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1月25日通报,近日,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亮(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亮利用担任北京首都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飞行区项目部总经理,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市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正处级)马润前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润前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2月至2011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马润前利用担任榆林市公路管理局生产科科长、总工程师、清辛二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处处长、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副局长、榆靖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处处长、榆林市公路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实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王辉 王浩 实习生 叶冰雪)7月13日,兴庆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马某南等29人涉恶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涉恶团伙犯罪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现场旁听案件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南于2009年9月刑满释放后,利用朋友等关系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先后纠集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杨某某、孙某某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兴庆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马某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刑事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
刑事业务部是我们的核心业务部门,由专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执业律师组成,成员均毕业于中国一流法律院校,多数拥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或以上学位,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而且部分成员具有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 刑事业务中心组提倡并践行团队精神,整合集体智慧和资源,保证刑事业务部的案件质量,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刑事业务部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因此形成了良好的人际、业绩关系,在当事人、学术界、国家机关中赢得了良好的职业信誉
刑事辩护的种类有哪些,有什么具体规定? 对于形势变化想必大部分人并不是很了解,那刑事辩护种类有哪些?有什么规定?本文刑事律师为大家介绍! 我国的刑事辩护种类有三: (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 (3)指定辩护,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第三十二条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 1、这里的律师会见特指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行使会见权。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
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可以采取远程视频开庭、多案集中开庭等庭审方式,送达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可以先行集中核实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等情况; 2、宣布开庭后,法庭应当在确认被告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后,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3、公诉人摘要宣读起诉书; 4、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简要发表意见; 5、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6、法庭在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具体表现及案件事实后,调整并确定应判处的刑罚; 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进行法庭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