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4月1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王华庆介绍,无论是从个体还是群体来说,接种疫苗之后,获益远远要高于风险。 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显著降低重症,降低死亡,这是主要的获益
央视网消息:12月14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经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清热解毒口服液等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检验,标示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钟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清热解毒口服液检出高于限量值的灰毡毛忍冬皂苷乙
原标题:国家药监局:即日起停止莲必治注射液在我国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药监局网站1月11日消息,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注销莲必治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2年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莲必治注射液开展了上市后评价 Peraplay LoL Worldcup 已上市销售的产品,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召回,召回产品由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Peraplay LoL Worldcup 经评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莲必治注射液在我国的生产、销售、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Peraplay LoL Worldcup
北京9月9日电(董童)8日,国家药监局于官网发布的《关于修订黄连上清制剂说明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黄连上清制剂(打草惊蛇 北京9月9日电(董童)8日,国家药监局于官网发布的《关于修订黄连上清制剂说明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黄连上清制剂(包括丸剂、片剂、颗粒剂、胶囊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 黄连上清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显示,【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监测数据显示,黄连上清制剂有腹泻、腹痛、恶心、呕吐、皮疹、瘙痒、大便次数增加、腹部不适、乏力、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禁忌】项应当增加脾胃虚寒者禁用,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 二、各地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和今年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三、各地请于2020年09月19日前,对辖区内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新冠抗原自测是什么?和核酸有区别吗?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反复,无症状感染者数量大幅度超过确诊病例数。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目前,国家药监局已批准多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 如今各大药房陆续上架抗原检测试剂,网上也有人纷纷晒出自己的新冠自测“一道杠”
国家药监局连续出手,两天内收回15张GMP证书 2018-04-13 蒲公英作者:北重楼 来源:蒲公英 2018年04月10日,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原国家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大楼正式挂牌。与此同时,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正式变更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4月11日和4月12日,两天内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发布了5个公告,横跨11省收回15家药企GMP证 2018年04月10日, 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原国家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大楼正式挂牌
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孙红丽)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2022年1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本级签发的涉企证照全面发放电子证照。 自2020年10月试点发放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以来,国家药监局已陆续公告发放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证等全部25种涉企电子证照,并强调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支持在政务办事中线上线下的应用。 国家药监局电子证照可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调取、验证等共享互用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号)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2022年第22号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称本规范),现予发布实施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称《技术导则》),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二、为规范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技术导则》提供了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完整版和简化版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