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布洛芬混悬液是一种非甾体类解热镇痛消炎药,临床上主要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那么,布洛芬混悬液小儿用量是多少? 布洛芬混悬液的标准用法用量是: 1-3岁,10-15公斤,1次4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时间为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安全用药 同心同行”。 2022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今年的“全国安全用药月”将围绕国家药监局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
来源:admin 日期:2019-04-12 4月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定点扶贫工作推进会。会议传达全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总结前期定点扶贫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定点扶贫工作任务。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江瑛出席会议并讲话
2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以下简称《专门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专门规定》共11章82条,包括总则、中药注册分类与上市审批、人用经验证据的合理应用、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上市后变更、中药注册标准、药品名称和说明书等内容。《专门规定》与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机衔接,在药品注册管理通用性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中药研制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加强了中药新药研制与注册管理
欢迎进入全亿健康常州公司官网! 服务热线:400-1025-299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中药新药用药材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3个指导原则的通告(2020年第31号)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中药新药用药材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附件1)、《中药新药用饮片炮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附件2)、《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附件3)。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以及《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两则法规。我司对法规进行简易分析,有充足的时间过渡! 公告节点: 一过渡期: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
ob欧宝体育官网(以下简称“ob欧宝体育官网”)创始于2004年,2008年被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3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卓翼科技,证券代码:002369)。ob欧宝体育五大联赛中国有限公司公司依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以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为特征,以科学、高效、协同为根本,建立起以浙江公司省级平台为管控中心,以省内各地市子公司为落地经营管理主体的矩阵式的立体管理机构。公司拥有良好的仓储设施和经营环境员工素质较高,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占15%;有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于2001年5月首批通过国家药监局GSP现场认证,获认证证书(证书号为A-2J01-002)
近日,中科院苏州医工所汪大明研究员团队研发出一套新冠病毒现场快速核酸检测系统。该系统体积较小,便于携带,可实现常温储存和运输,对新冠病毒核酸现场即时检测,45分钟左右可出定性结果。 据介绍,该技术适配广泛的应用场景,仅需20微升咽拭子或痰液样本,就能快速检测出新型冠状病毒的RNA,为流行病即时监测提供精准可靠数据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0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10日消息,国家药监局停止销售天峰染发焗油等12批次假冒化妆品。 国家药监局指出,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上海、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天峰染发焗油等11批次染发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内在自然清爽抗皱防晒霜1批次防晒类产品为假冒产品。 国家药监局表示,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我国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决定,自2022年9月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据介绍,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医疗美容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无证行医行为、非法生产经营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整治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从事医美服务行为、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医疗美容行业价格收费行为,严格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严格税收征管,清理整治线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在有力整治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同时,针对行业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健全监管规则,加大制度供给,支持合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发展壮大,提升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