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
新职工培训是指对新职工进行的导向性培训,又称“岗前培训”。其目的是使新职工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基础技术理论、生产工艺和实际操作技术、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的生产、工作特点,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企业文化。新职工培训一般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和新职工将就任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是为中国乃至全球能源电力行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全产业链服务的综合性特大型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能源电力、水利水务、铁路公路、港口航道、市政工程、城市轨道、生态环保和房屋建筑等领域,具有集规划咨询、评估评审、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及管理、运行维护和投资运营、技术服务、装备制造、建筑材料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中能建(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股份)公司设立的二级全资子公司,是股份公司在海南的区域总部,公司2019年4月23日在海口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公司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特向社会诚聘英才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023年1月16日,川西公司稽查监控中心召开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暨安全生产工作会,强调了中心2023年度稽查监控、安全管理、廉洁管理等各项工作要求。中心当天全体在岗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详细传达了公司安委会2023年第一季度安全环保会议暨春运春节工作会议精神,传达了上级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要文件指示精神以及蜀道集团、川高公司2023年一季度安全环保工作视频会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精神,安排部署了中心2023年度稽查监控重点工作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尤其对春运、春节期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强调
1、作业现场应统一指挥,有明确固定的指挥信号,以防作业混乱发生事故。作业现场装卸搬运人员和机具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非装卸搬运人员,均不准在作业现场逗留
我们知道,五险是职工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职工参与犯罪,被判刑刑罚。作为服刑人员,其社保怎么办呢? 服刑期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也不能享受社保待遇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五型”机关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省中医药研究院“五型”机关建设,10月19日,院纪委对全院各科室开展了全面监督检查。 督查工作由院纪委书记徐泽玄带队,做到查问题与问情况相结合:一是查问题,查支部学习记录、工作台账、工作电脑和办公环境,查找有无政治学习不落实、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玩电脑游戏和办公环境脏乱差情况。二是问情况,问各科室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是否人人掌握“五型”机关的具体要求;问工作进展情况,是否有未按进度完成的工作;问服务群众情况,是否有工作作风被投诉的问题;问廉政风险防控情况,是否查找了风险点、认真制定了防控措施
1月8日,丰都公司召开了2020年安全工作会。公司领导班子、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杜兴怀主持
佩戴安全帽,身着作业服是高空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其次就是要穿软底防滑鞋,确保在高空作业时不会滑倒,所以硬底鞋、拖鞋是严禁在登车作业时穿的。夏天使用高空作业平台作业时还要注意防暑,避免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直射,衣着宽松为宜,方便作业、移动,同时保持通风,不让作业人员中暑;总而言之,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确保高空作业安全进行。 2、不管是兰州高空作业平台操作人员还是作业人员都要保证充足的睡眠,夏季高温天气,人们容易犯困,注意力不集中,如果不能保持充足的睡眠,在高空作业时就容易出现问题
1、劳动合同法,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法定,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39条、40条和41条的情形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以上几条情形的,或者违反第42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违法辞职员工,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