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依办〔2019〕7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我局对2019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16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9件,拟修改(暂时保留)的6件,宣布失效的1件,废止的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次清理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为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查确定是否可对外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息情况、依申请***息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四部分组成。内容包含昆明分院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执业登记注册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依法履行准入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有关要求,在前期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
为解决本市听语障市民在外活动紧急联络之需求,台北市政府社会局特别与ok便利店合作,透过其位于台北市、台北县近二五0家广泛便利之营业处点,提供免费传真服务,以消弥听语障市民在外联络沟通不便的障碍。 一般市民在外遇紧急或临时事件发生时,可透过随处可见的公用电话来联系,但台北市有近万名的听语障市民享受不到如此便利的公共设施。为照顾本市听语障市民在外紧急联络之需求,台北市政府社会局特别与ok便利店合作办理“传送真情”免费传真活动,自九十年九月一日至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间,凡年满十二岁且领有本市身心障碍手册注记为听障、语障或合并前二项障别之市民,即可凭身心障碍手册及社会局制发之优惠券,在台北市、台北县设有传真服务之ok便利店享有每月一次的传真服务
为进一步推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化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要求,7月7日—10日,山东省济宁市总工会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举办全市首期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班。 本期培训班采取集中封闭授课、专题辅导讲座、分组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培训期间邀请了市委党校、理工学院专家和市委市政府、市总工会有关领导就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公文制发处理及工会业务知识等内容进行重点讲解,辅以对工作方式和技能等实际问题分析说明,切实增强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力打造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为济宁市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原江苏省滨海县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并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滨海县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自2020年5月20日起对核发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统一实行电子证书。 2020年5月20日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停发纸质证书,只核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使用,同时也可下载和使用电子证书。疫情期间审核通过但未制发纸质备案证书的,系统已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直接下载使用
新北市政府殡葬管理处自3月20日起,有关新冠肺炎确诊亡者于本市殡仪馆设施之使用及服务措施回复一般规定。 国立空中大学办理【112年礼仪师专业教育顺练】第1梯次、第2梯次报名简章。 台北市殡葬管理处提供8日内火化规费优惠试办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办、局,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省市驻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9〕137号)《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哈政办发〔2020〕16号)等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及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区级其他单位、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对区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规范性文件主体进行增减,并分批次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