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那么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呢?见义勇为使人受伤,责任又由谁来承担呢? 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使人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1.宣告×××失踪; 2.指定×××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申请人×××与下落不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系……(写明双方的关系)。……(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公司解散原因的规定。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二、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作者: 金永南 为民 中国法院网讯 股东之间长期不和,致公司经营难以为继,小股东是否可以申请解散公司,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公司解散纠纷对此作出了肯定的回答。 被告某水产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30日,原股东为蔡某某、杨某某,其中蔡某某出资160万元,杨某某出资40万元。2006年7月,杨某某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茅某某,蔡某某将持有的125万元转让给陆某某,水产公司由陆某某任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