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
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有关执法调查方法、机密信息来源、内部研究意见等敏感信息,通常不应公开,否则将有可能妨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行政执法中的敏感信息规定为可以不予公开的情形,但这类信息一般都具有“内部性”或“非终极性”的特点,如果行政机关援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不予公开,人民法院经权衡认为不公开更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今后的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支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清林,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关于死缓减刑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 ... 更多 关于死缓减刑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为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管理,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监管对象不服本所对其作出的下列决定的,可以向本所提出复核申请: (一)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同意主动终止上市的决定,但根据监管对象申请予以终止上市的除外; (二)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 (三)暂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暂不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决定; (四)暂不接受保荐人、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提交的文件,暂不接受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其他相关人员、承销商相关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的文件的纪律处分决定; (五)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境内代表的纪律处分决定; (六)暂停或限制交易权限、取消交易参与人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 (七)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的纪律处分决定; (八)符合规定范围的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的纪律处分决定; (九)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 复核期间,本所作出的相关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本所或者复核委员会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且本所或者复核委员会认为其要求合理的;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刘某于2006年到某建筑公司工作。该公司于2013年7月制定了《2013年度生产与技术经济责任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奖金发放时间作了规定,即:年底发放工程服务奖,其余部分工程服务奖金在结算下一年度7月份发放。2013年12月,刘某在该公司出具的《2013年度奖金核算表》中签字确认,刘某应获得奖金总额为221440元
1997 年 06 岁:就读常熟市徐市中心小学,学习太好了。 2002 年 11 岁:父亲给我搞了第一台 386 电脑,学习完蛋了。 2009 年 18 岁:和同学打赌塞班会一统天下结果输了,被安卓打败了
劳动者在简历中填写虚假工作经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编者按】劳动者在简历中填写虚假工作经历等个人信息属欺诈行为,用人单位据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合同。劳动者基于该无效劳动合同主张的劳动关系恢复期工资,用人单位亦无需支付。 【基本案情】刘某于2014年11月25日进入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处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从2014年11月25日至2017年11月24日止的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12月25日发布) 1.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授予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申请人对高等学校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高等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的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以及据此标准作出的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维吾尔族的秘方”遇上“维多利亚的秘密” 大牌的商标之往往充满坎坷,维密也不例外。2014年,维密就“pink”商标大战LV。2015年,中国锦天公司未经授权对外其为“维多利亚的秘密”的总经销商
单位已为职工张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张某因工受伤后,因对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异议,诉至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要求单位补足差额。近日,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其请求。 张某于1987年1月到威海某公司工作,该公司为张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南都讯 昨日上午,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的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又来了一个戴着棒球帽、个头不高的申诉者。他叫李庄,微博上的自我介绍为“前非著名律师,现著名非律师”。 两年前的这一天―――2009年12月12日,他因“涉嫌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被重庆警方刑事拘留,成为轰动全国的“李庄案”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