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报请国务院《关于中国贸促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改名和修改仲裁规则的请示》及国务院《关于将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修订仲裁规则的批复》精神,鉴于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原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未经我会批准擅自变更机构名称,擅自改变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的机构性质,全面拒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业务领导和管理,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仲裁权利,维护我国正常的涉外仲裁秩序,兹决定重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重组后的分会名称不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理解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即行丧失,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劳动权利义务带有延续性,法定退休年龄只是劳动者可以据此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将其作为劳动关系的法定终止条件有悖于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遗产纠纷律师怎样化解遗产继承纠纷?(下) 遗产纠纷的商议处理有利于家庭成员和谐、团结,进行商议化解,完全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这样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遗产纠纷进行商议化解,无需他人调解纠纷,更不用到法庭,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与此同时,由于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商议达成的,因此能够使争议得以彻底解决
本委受理王蒙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2]第484号》。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2]第484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7月20日的工资19266.41元
本次2017象山“HR人”线下沙龙交流会定于1月15日下午举行,届时邀请劳动法律师董永力老师为大家讲解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希望通过此类型的活动提升象山人力资源从业者的专业度和有效度,让各位HR互通有无,在交流中学习、成长! 内容摘要:《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至今,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持续急剧递增,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正接受着法律的挑战和考验! 活动时间:2017年1月15日(周日)下午2:00- 4:00 活动地点:橙堡文创空间(新华路与丹阳路交叉口新华书店北面) 2.下午2:00活动开始,请参会人员不要迟到。 3.为参加本次交流会能有所收获,可以提前准备好自己在平时的人力资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便现场咨询求解
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两点疑问? 刚刚出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在很多方面是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进行了解释,并真正意义上明确了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但同时又在两个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疑问,甚至于会出现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而有必要对相关的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从而达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第一疑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上海高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蒋兰兰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72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高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蒋兰兰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工资人民币18378.54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高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蒋兰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5460.7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